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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泗水县公证处于二〇一七年九月经泗水县编制委员会批准改制为经费自理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从事国内、涉外公证业务。

一、招聘公证员2名

要求:1、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优先录用。

 2、法律功底深厚,协调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和大局观念。

3、熟练操作微机。

4、有法律工作经验的公证员、律师、法官、检察官优先。

5、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待遇

1、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人民币3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要求的的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参照人社局套改的工资发放缴纳五险一金。

2、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按公证处绩效考核规定发放工资及绩效。

三、招聘流程

1、投递个人简历。个人简历中须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高中至最高学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获奖情况、论文发表情况等信息简历投递邮箱( sdssgzc@163.com ),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公证员”,简历需同时投递附件和邮件正文两种形式。

2、面试。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录用。根据面试情况,结合个人资历及岗位要求确定聘用人员。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主任

联系电话:13853727909

邮 箱:sdssgzc@163.com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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